遏制不良債務的對策包括哪些

遏制不良債務的對策包括哪些

遏制不良債務的對策包括:

一、建立防範機制:

建築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建築工程後,不論是通過招標取得的工程項目,還是議標、聯合開發或其它形式取得的工程項目,都要建立健全資金沉澱防範措施,遏制欠款風險。

二、建立風險機制。

三、建立清欠機制。

四、建立制約機制。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