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風險指債權人在法律保護範圍內面臨的債款損失風險。它的內容主要包括:
1、訴訟時效風險。
2、破產風險。
3、債務人解體風險。如債務人在解散或被撤銷時已無財產償還債務等。
4、債務人犯罪風險。
5、社會性風險。指由於人們法律意識不強,有法不依,使債權人無法依法追償債款的風險。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