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關於2003年播音員主持人持證上崗資格考試的通知》中對報名條件做了三條規定: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及管理的政策、法規,恪守職業道德;2、嗓音良好,具備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3、取得大專(含大專)以上的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