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本省調動程序

事業單位本省調動程序

事業單位人員調出:

1、調出單位填寫調動人員登記表,並由調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單位行政公章;

2、調入單位人事部門發商調函到州人事局;

3、州人事局接到調入單位調檔函後寄出調動人員檔案;

4、州人事局接到調入地區調令後,辦理行政,工資及相關內容轉移手續。

事業單位人員調入:

1、調出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發商調函到我州人事局;

2、根據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填寫的基本情況,審定調動理由,由調入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填寫意見和蓋行政公章和調動請示;

3、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經審批同意發調檔函;

4、審查檔案後經審批同意發調動函;

5、調動人持調出單位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及其他手續到州人事局計劃信息科報到;

6、州人事局計劃信息科與調入單位銜接後,把調動人員介紹到接收單位,辦理行政,工資及保險,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