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庭前的準備工作有:1、閱讀原告起訴狀內容,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準備好答辯狀;2、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就自己的答辯主張提交證據;3、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