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體育會考免考標準

廣東省體育會考免考標準

廣東省體育會考免考的標準如下:

因殘疾免修體育與健康課和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經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鑑定機構或本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提供證明,證明其喪失運動能力,應申請免考;因身體健康方面的疾病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並已辦理免修體育與健康課和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應申請免考;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或女生經期等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可申請緩考,緩考期間仍未康復的,可再申請擇考或免考,如申請免考,此類考生的統一考試成績按全市普通考生統一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的百分之八十五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