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物先佔先得的條件是什麼

無主物先佔先得的條件是什麼

先佔由以下要件構成:

1、先佔的客體是無主物

這是構成先佔的前提條件。所謂無主物,指不屬於任何人所有之物。若一物已經屬於他人所有,則不可能再爲另一人所有。

2、有先於他人佔有無主物的事實

這是構成先佔的事實要件,即行爲人實施了先佔行爲。佔有行爲屬於事實行爲,不需要行爲人有行爲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先於他人佔有無主物也可成立先佔。佔有行爲也可以指示他人完成,在此情況下,發出指示的人爲先佔人。

3、佔有物爲動產

古羅馬法對無主物採取先佔自由主義,對無主物不區分動產與不動產,一律允許先佔人取得所有權。但日耳曼法規定,不動產只有國家有先佔權,法律允許先佔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4、以所有的意思進行佔有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