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高管範圍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高管範圍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主要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公司法》規定的企業高管的職位有董事長(及董事)、總經理(CEO)、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財務總監)、常務副總、獨立董事、董祕、營銷總監、行政總監、人事總監、監事會總監。

根據修改後的《公司法》第216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