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包含哪些內容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包含哪些內容

《民法就有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第十四條修改爲人民檢察院有權以檢察建議、抗訴方式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將第二十五條改爲第三十四條,修改爲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將第三十八條改爲第一百二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爲第二款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爲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