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拆遷糾紛的法律困境

如何走出拆遷糾紛的法律困境

確權、限權、做到真正的以法爲據,公平合理。並且加強監督和處罰力度。

1、要保證拆遷補償公平合理,前提是要保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爲拆遷人,不得接受委託進行拆遷,其目的就是爲了防止拆遷主體不平等。但2001年《拆遷條例》規定的法定拆遷事由是爲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建設項目順利進行。這與2004年《憲法修正案》關於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非爲公共利益並給予補償不得予以徵收的原則精神相違背。

2、行政權力過度介入,行政許可、裁決及執行的角色重疊,缺乏行政行爲的監督機制,減損了行政機關的公信力。《拆遷條例》中賦予政府權力過大,監督條款則失之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