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的種類有哪些

緊急避險的種類有哪些

緊急避險,是指爲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爲。

緊急避險的種類主要分爲以下兩種:

(一)法定(職責)緊急避險

是指行爲人因職責規定,正在執行職務時,依法對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爲。如消防員,在執行職務時,對於發生的火災負有法定義務避險。

(二)自願(主動)緊急避險

是指對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普通公民“見義勇爲“所採取的避險行爲。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二十一條,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爲,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