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高鐵徵地補償標準的具體內容

農村高鐵徵地補償標準的具體內容

農村高鐵徵地補償標準的具體內容是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3、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4、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5、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