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徵:1、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3、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