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主體有什麼

租賃合同的主體有什麼

1、租賃合同主體,即參與租賃關係的合同當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2、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爲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爲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