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假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假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