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與執行董事是什麼關係

法人代表與執行董事是什麼關係

執行董事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因此,如果公司設立執行董事,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規定由該執行董事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民法總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爲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爲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爲,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以其財產承擔有限民事債務的組織。執行董事是最高執行官,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