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費的管理是怎樣規定的

團費的管理是怎樣規定的

團費交納和管理使用的規定。

1、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人爲基數,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2、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其他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

3.學生團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帶薪學習的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4.城市和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團員,每月按上季度交納所得稅後平均月收入。

5.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卹、救濟爲主的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

6、團費應由各級團委組織部門統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團費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單獨立戶存入銀行,不得同團的其他經費混在一起。各級團委在收到下級團組織上繳的團費時,應出具團費收據,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