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的督導是什麼

社會工作的督導是什麼

一、社會工作督導是由機構內資深的工作者,對機構內新進入的工作人員、一線初級工作人員、實習學生及志願者,通過一種定期和持續的督導程序,傳授專業服務的知識與技術,以增進其專業技巧,進而促進他們成長並確保服務質量的活動;

二、督導者爲機構內資深的工作者。他們必須受過充分的專業教育;必須具備相應的實際工作經驗,熟知機構的政策,熟知可以利用的各種資源以及有關條件的限制;

三、督導者對受督導的感覺和反應當十分敏感,以便在適當的時候給受督導者提供幫助和指導。督導者的職責是實施對受督導者的督導工作。督導者應督導者的基本態度是真誠、信任、尊重與關懷。

被督導者包括四種:

1、新進入服務機構的社會工作者;

2、服務年限短、經驗不足的初級社會工作者;

3、正在接受專業教育的社會工作實習學生;

4、社會服務機構的非正式人員,主要是志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