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爲2020元,增加130元,增長6.88%;
二類地區爲1830元,增加110元,增長6.4%;三類地區爲1620元,增加100元,增長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爲18.5元,增加1.5元,增長8.82%;二類地區爲16.5元,增加1元,增長6.45%;三類地區爲14.5元,增加1元,增長7.41%。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爲2020元,增加130元,增長6.88%;
二類地區爲1830元,增加110元,增長6.4%;三類地區爲1620元,增加100元,增長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爲18.5元,增加1.5元,增長8.82%;二類地區爲16.5元,增加1元,增長6.45%;三類地區爲14.5元,增加1元,增長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