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

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河南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720元調整爲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6元調整爲19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570元調整爲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4.5元調整爲17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420元調整爲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3元調整爲15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