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最低工資標準

惠州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的《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仍保持四類標準:

其中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有兩個城市,廣州爲2100元/月,深圳爲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20.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爲1720元/月,執行地區爲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6.4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爲1550元/月,執行地區爲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5.3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1410元/月,執行地區爲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4元/小時。

惠州最低工資標準爲第三類標準:即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5.3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