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責任險與意外險的區別

僱主責任險與意外險的區別

僱主責任險對應的是團體意外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一種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形式;僱主責任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僱員在受僱期間從事業務時因遭受意外傷害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而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爲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

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險標的:僱主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僱主,而團體意外險的保險標的是僱員;

2、職業病責任:僱主責任險包含職業病責任,團體意外險不包含職業病責任;

3、猝死責任:僱主責任險有猝死責任,團體意外險無猝死責任;

4、訴訟費用:僱主責任險包含訴訟費用,團體意外險不包含訴訟費用;

5、賠付渠道:僱主責任險賠付金額先付給僱主,再由僱主給僱員;團體意外險的賠付金額直接付給僱員;

6、法律後果:僱主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只要依法履行經濟賠償責任即可;團體意外險僱主責任不能免除,僱員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之後,還可以要求僱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