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在任何情況下是不能打學生的,根據教育局規定:1、老師毆打、體罰學生的,情節較輕的,由所在學校或者教育部門給予紀律處分。2、老師毆打、體罰學生,情節嚴重的,除由學校或者教育部門給予紀律處分外,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3、老師毆打、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輕傷以上後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