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包括總則、管轄、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執行與結案、附則七個章節內容。主要內容包括兩個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自發生爭議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管轄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