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物權的設定是什麼樣的

不動產物權的設定是什麼樣的

按照《物權法》第9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法律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4種情況:

一是《物權法》第9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是第二章第三節規定的三種特殊情況,也可以不登記即產生物權。

三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承認其物權,不用辦理登記。

四是對地役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