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應該如何認定撫養關係

在我國應該如何認定撫養關係

離婚案件中,確定撫養關係的辦法是:

1、若孩子處在哺乳期內的,原則上應由女方撫養;

2、過了哺乳期的,先由雙方協商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協商不成的,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判定;

3、若孩子是在十週歲及以上的,應考慮孩子的意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