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關係變更已付撫養費應否退還

撫養關係變更已付撫養費應否退還

是可以退的,只要在訴訟時效內。

即以該判決書的生效時間爲訴訟時效的起點,而不以交付撫養費的時間爲起點。

撫養費並不是給大人的,而是爲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而給予的,即使撫養關係已經變更但是之前的撫養費是自己應該交納的,這是自己的法定義務。除非是預先給付的那部分,對另一方來說屬於不當得利應該返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