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算離婚

分居多久算離婚

關於分居很多人都存在誤解,以爲達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動離婚,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婚姻法規定的是因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以上的,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但並不能導致婚姻關係自動解除;所以說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以分居滿兩年,屬於確認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的條件。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