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的方法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的方法是怎樣的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的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或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以及各自或共同繼承或受贈的財產。

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婚前的個人財產和雙方各自所用的財物,原則歸個人所有,不應列入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雖屬婚前財產,但已經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和管理的,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確立了婚姻法分割財產的基本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