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到位的責任是什麼

股東出資不到位的責任是什麼

(一)向已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股東不按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對外的法律責任: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款規定“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