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劇角色分爲哪兩大類

雜劇角色分爲哪兩大類

雜劇的角色,可分爲旦、末、淨、外、雜五大類,每大類下又分若干小類,以此把劇中各種人物分爲若干類型,以便於帶有程式化的表演。

雜劇是一種把歌曲、賓白、舞蹈結合起來的中國傳統藝術形式。

最早見於唐代,那意思和漢代的“百戲”差不多,泛指歌舞以外諸如雜技等各色節目。“雜”謂雜多,“百”也是形容多;“戲”和“劇”的意思相仿,但都沒有今“戲劇”的意思。到了宋代,“雜劇”逐漸成爲一種新表演形式的專稱;這一新形式也確實稱得上“雜”的,包括有歌舞、音樂、調笑、雜技,它分爲三段:第一段稱爲“豔段”,表演內容爲日常生活中的熟事,作爲正式部分的引子;第二段是主要部分,大概是表演故事、說唱或舞蹈;第三段叫散段,也叫雜扮、雜旺、技和,表演滑稽、調笑,或間有雜技。三段各一內容,互不連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