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要怎麼寫

用工合同要怎麼寫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用工合同中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以及其它的一些福利待遇。除此之外,法律中規定的其它的一些事項也應該寫進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合同形式和條款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