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應當開除公職嗎

醉酒駕駛應當開除公職嗎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醉酒駕駛將被定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幹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