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傑定律,多譯爲羅卡定律,由法證之父艾蒙德·羅卡提出。
有兩種解釋:
1、凡是發生過必有痕跡。
2、凡兩個物體接觸,會產生轉移現象。即會帶走一些東西,亦會留下一些東西。
第二個解釋比第一個更適合於法證學,因爲一般意義上的痕跡是指遺留在現場的事物,而法證學中的痕跡除了遺留在現場的事物以外,還有在現場消失的事物也是一種痕跡。
羅傑定律,多譯爲羅卡定律,由法證之父艾蒙德·羅卡提出。
有兩種解釋:
1、凡是發生過必有痕跡。
2、凡兩個物體接觸,會產生轉移現象。即會帶走一些東西,亦會留下一些東西。
第二個解釋比第一個更適合於法證學,因爲一般意義上的痕跡是指遺留在現場的事物,而法證學中的痕跡除了遺留在現場的事物以外,還有在現場消失的事物也是一種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