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規上暫無正反面的官方定義。身份證分爲有簽發機關和有效期,印有國徽圖案、證件名稱、寫意長城圖案及彩色花紋的一面和有自己照片的那一面。居民身份證,分爲實卡身份證和EIDCard,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並作爲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簡稱“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