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報的程序有哪些

工傷申報的程序有哪些

程序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2、受理。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

3、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告知單位和個人。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