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辦理合並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辦理合並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合併的方式是:

1、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合併各公司至少在報紙上登載合併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滿90天;

3、合併各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合併各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合併各公司之間訂立合併協議;

6、報原審批機關批准;上市公司的不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