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貪污罪屬於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不僅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阻礙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同時還降低了黨政機關的工作效率,造成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二、構成條件: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爲上主要表現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