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證言不是工傷認定的必要條件。【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