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病退條件規定是什麼

事業單位病退條件規定是什麼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事業單位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辦理病退手續:

一、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二、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