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二)對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