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有效期多少時間

失業金有效期多少時間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爲六個月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4、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爲二十四個月。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