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找誰

民事糾紛找誰

民事糾紛可以雙方自己協商,達成和解,這時候不需要藉助第三方。和解不成可以找居委會調解,簽訂調解協議,雙方按照調解協議履行就可以。調解不成功的,可以雙方約定去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處理較快,一裁定終局,仲裁委員會會下仲裁裁決書。最後還可以走訴訟的道路,找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這樣比較耗時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