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商名詞解釋

集體協商名詞解釋

集體協商由雙方分別派出同等數量代表進行,每方至少三人,並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又名爲“集體談判”。集體協商是指勞動者通過自己的組織或代表與相應的僱主、僱主組織或者其代表爲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爲。

其特點:

1、集體協商代表的身份對等。

2、集體協商雙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

3、集體協商是公開、公平、平等的協商。

4、集體協商是和平協商。

5、集體協商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協商。

實行集體協商的意義:

1、集體協商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

2、集體協商是協調、穩定勞動關係和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證;

3、集體協商是保障社會安定的重要方法。

集體協商與集體談判具有不同的含義,集體協商表達的是一種服從關係,而後者則是平等關係。而只有平等的談判才能真正維護勞動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