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上市條件

納斯達克上市條件

1、標準一:股東權益(公司淨資產)達1500萬美元;一個財政年度或者近3年裏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110萬的公衆持股量;公衆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每股買價至少爲5美元;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3個做市商;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2、標準二: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110萬股公衆持股;公衆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每股買價至少爲5美元;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3個做市商;兩年的營運歷史;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3、標準三:市場總值爲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達及收益總額達分別達7500萬美元;110萬的公衆持股量;公衆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每股買價至少爲5美元;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4個做市商;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