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騙婚有哪些

女方的騙婚有哪些

騙婚是指以婚姻爲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爲。

如果女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爲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彩禮,則不能按照騙婚處理。

在實踐中,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爲騙婚。

建議男方向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女方返還彩禮。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男方必須向法院提交有利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