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再犯與一般累犯有什麼區別嗎

毒品再犯與一般累犯有什麼區別嗎

毒品犯罪是指已判過刑的再犯,從重處罰;未處理過的前後累計處罰。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往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是累犯。

二者的區別:

毒品犯罪再犯,沒有條件和時甸限制。

一般累犯再犯,有條件和時間限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時間限制是在五年內。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