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滿再犯罪是不是構成累犯

緩刑期滿再犯罪是不是構成累犯

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