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有: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2、男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3、雙方不得惡意串通,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協議。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