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巡撫幾品

江蘇巡撫幾品

江蘇巡撫從二品,品巡撫又名巡撫都御史。明代開始,專設巡撫爲地方最高長官,清代正式以巡撫爲省級地方政府長官,總攬一省民政、軍事、吏治、刑獄等,和總督一樣直接向朝廷彙報。辛亥革命後廢巡撫職務,改稱都督。

置應天巡撫,駐蘇州,管轄南直隸(即江蘇(含今上海)和安徽全境)之下江南諸府及江北安慶府,歸南直隸管轄。

清初改南直隸爲江南省。

康熙六年(1667年)由於江南省規模和實力過大,分設江南江蘇省和江南安徽省,前者之名取自當時全省最大的兩個府城“江寧府”的“江”和“蘇州府”的“蘇”,是爲江蘇命名之始。後逐漸簡稱江蘇省和安徽省(名自“安慶府”與“徽州府”)。

江蘇省(巡撫衙門駐蘇州)下轄蘇州府、江寧府(今南京)、淮安府(包括鹽城)、揚州府(包括泰州)、徐州府(包括宿遷)、常州府(包括無錫)、鎮江府、松江府(今上海)、海門直隸廳(今南通海門市)、太倉州(今蘇州太倉市)、通州(原通州府降爲直隸州)、海州(今連雲港)。辛亥革命後廢巡撫,兩江總督府駐地:南京,管轄江蘇、江西、安徽三省。